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自12月1日起,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時禁止使用通過照明等設施改變食品真實色澤等感官特性,以及避免使用“生鮮燈”等“美顏”燈具誤導消費者。該舉措旨在有效規范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的照明設施使用行為,進一步增強生鮮市場的信心,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近日,拉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圍內展開了禁用“生鮮燈”大排查行動。
11月30日,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三級市場監管部門的執法人員聯合前往城關萬達永輝超市和加榮農貿市場展開督導檢查。他們現場發現,在市場內銷售食用農產品的商家已按照規定更換了“生鮮燈”。同時,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也同時進行檢查,并重點關注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商超、生鮮肉菜及水果店等經營主體,督促并指導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自行檢查和糾正他們使用的照明設備,對那些可能影響消費者感官判斷的照明設施進行更換,以杜絕“生鮮燈”誤導消費者等不良行為。從12月1日起,如果消費者發現有商家違規使用“美顏生鮮燈”等行為,可撥打12315或12345進行投訴舉報。
拉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繼續加強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宣傳,督促商家規范銷售食用農產品,確保生鮮產品“素顏出鏡”,讓消費者放心購買、安心食用。